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必须把质量管理贯穿始终,三者融合互促,一体推进。要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完善管理方式,促进检察办案在程序上更加规范、在结果上更加准确、在效果上更加优良。要下大决心调整、改变简单依赖对数据进行考核管理的惯性思维,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考核,引导检察人员把精力放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要处理好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关系,以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指引,把数据宏观分析功能与微观案件评查紧密结合起来,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要更加重视业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作用,用好“三个结构比”这一宏观管理的抓手,及时把握检察履职办案的趋势性、动态性变化,与时俱进增强工作主动性,有针对性做优强项、补齐弱项,牵引检察工作整体向前。
谋定后动,谋定快动。加快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是全体检察人的共同责任。各级检察机关的办案部门、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都要找准责任,共同研究,协同发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焦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切实做到真正做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质量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