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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理念

时间:2024-10-25 09:05:04 来源:  作者:魏好勇 点击数: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检察业务管理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新的职责使命,不仅检察监督办案需要跟进、适应,检察业务管理同样需要与时俱进。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新要求上来,统一到最高检党组的新部署上来。要立足检察机关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定位,始终坚持政治统领,把履行业务管理职责作为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手段,实现党的领导贯穿检察业务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要强化“大管理”格局意识,立足“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健全检察业务指导、管控、评价、制约监督体系,使检察业务管理跟上检察业务发展需要。


“用志不分,乃凝于神。”“办案”是检察履职的主要方式,检察业务管理首先是对案件的管理,要把加强案件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真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聚焦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要紧盯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合理设置内部把关流程,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检察官是案件办理的主体。加强案件管理,必须把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强化案件管理结果的运用,实现对“案”的评价和对“人”的考核同向发力、互促共进。要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办案的领导监督,压实检察长、检委会、部门负责人等对检察官履职办案的监督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案件带“病”流转,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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