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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检察情况反映(第6期)

时间:2024-05-22 11:03:3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民乐检察情况反映(第6期)


转变监督理念 确保监督实效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促进立案监督工作高质效推进

 

近年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筑牢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坚持把立案监督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突破口,通过转变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思路,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将检察监督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在追求极致中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20212023年,本院立案监督数据逐年稳步提升,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成效明显,位居全市前列。

一、转变监督理念,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线索来源

(一)加强学习,增强监督意识。通过加强业务学习,持续强化刑检条线干警法律监督意识,让全体刑检干警把立案监督的内容以及监督方式入脑入心,打造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的刑检队伍。转变机械办案的固化思维,清醒认识到办案是监督的手段之一,通过常态化精准监督,不断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行为。

(二)考核带动,促进工作落实。以业绩考核为引领,激励带动立案监督工作,提升检察官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的力度和积极性。将立案监督数据分配至每位员额检察官,完成数据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确保立案监督工作取得成效。

(三)协同作战,拓宽监督渠道。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信息共享,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审查被告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报案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问题。对内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加强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和控告申诉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实现监督线索在部门间的双向移送,延伸协同监督战线,通过融合职能、打通壁垒、联通机制、整合资源,协同发力推进立案监督工作。

二、转变监督方式,强化效果导向,切实提升监督效能

(一)创新监督方式,实现动态监督。结合两项监督专项行动,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每月一名员额检察官值班驻点工作,通过查看公安机关警综办案平台,梳理排查是否存在刑事案件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等情况,从中发现需要监督立案线索,实时掌握执法办案信息,实施动态监督。对一个阶段内的行政与刑事案件全面梳理,核实具体案情,确定监督重点,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到证据全面细致审查,发现监督线索。以定期走访和日常办案沟通相结合的方式,实地与侦查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查阅案件台账和卷宗,实现全天候监督。定期召开刑事案件办理情况交流座谈会和联席会,重点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问题开展交流探讨,就案件证据、法律适用、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充分交换意见,消除分歧,凝聚共识,切实提高监督案件质效。

(二)依托两法衔接,强化协作配合。利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查阅行政执法机关有关信息,主动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摸排可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行政执法案件,通过联席会议、查阅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调阅行政执法卷宗等方式,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对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等多家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梳理,了解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深挖立案监督线索。

三、转变监督思路,加强跟踪监督,有力保障监督实效

(一)用好智慧检务,专人跟踪监督。充分发挥智慧检务效用,利用大数据平台,聚焦重点数据、紧盯异常数据、指派专人进行当月数据核对,确保数据反映准确、全面、及时,以信息化手段保障监督效果。认真落实谁承办、谁监督、谁跟踪的工作原则,建立立案监督案件管理台账,动态掌握和跟进案件办理进展,适时依法开展监督,使立案监督案件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做好事后跟踪,增强监督质效。注重抓好立案监督案件办案效果,建立了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督促机制,对应当立案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适时介入有关案件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继续跟踪了解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的情况,审查是否存在立而不查、久拖不决的现象,并跟踪监督提请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情况,做到案案有人跟踪,时时有人监督,每案必有结果。

 

 

 本期责任编辑:李萍  签发:李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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