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检察情况反映(第5期)
为民而行 全力做好民事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长会议召开以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以“能动”提升“能力”,以“创新”引领“创优”,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一、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把案件质量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生命线,充分考虑监督法定性和必要性,做到应该监督就监督,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切实提升再审检察建议质量,重点解决同级监督难题。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在办理案件时实现“一案五审”,打通民事检察“点线面”。准确把握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定位,积极稳妥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依法维护好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弱势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二、以打击虚假诉讼为重点,净化诉讼生态环境
健全虚假诉讼追责惩戒机制,抓好虚假诉讼诉源治理,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处力度。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保护司法资源,形成“发现线索—移交线索—案件办理—检察监督”环环相扣,“民事检察+刑事检察+案件管理”联动履职模式。加强与人民法院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证据互通,在办案中对调查核实的证据进行多次碰撞,促使检法两院对案件事实达成共识。紧盯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合伙纠纷等虚假诉讼案件,聚焦高发重点领域,认真审查案件卷宗、全面询问案件相关当事人,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三、以社会治理为目标,坚持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类案监督和诉源治理
在办案的同时挖掘案件背后的发案原因,制度监管漏洞等,从可整改、能见效的角度入手,对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实现监督效果“乘数效应”,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深入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监督路径,对审判执行程序中同类违法问题和行政执法程序中同类违法问题进行类案监督,深化对系统性深层次问题监督,提升监督层次。将实质化解矛盾理念贯穿民事检察办案始终,积极运用“枫桥经验”,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尤其要做好不支持监督案件的释法息诉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矛盾上交和推卸责任。对争议较大、信访压力大、关注度高、当事人不易接受监督结果的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主动与人民调解、 行业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开好破浪舟,划好前进桨。下一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全省民事检察工作要点,持续深耕精准监督,统筹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以更实能动履职、更优检察产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 本期责任编辑:李萍 签发:李成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