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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检察情况反映(第3期)

时间:2024-05-22 10:56: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民乐检察情况反映(第3期)


“检察护企”助发展 法治之力筑后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民乐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上级检察机关安排,迅速部署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乐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专题学习,增强“检察护企”业务本领

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检察护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共同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详细解读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方案,用新时代检察理念引领专项工作开展,专项工作与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相结合,切实推动民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检察护企”工作实施方案,能动履行检察职能

按照上级院部署要求,民乐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制定《民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形成以领导小组主导、各部门主责、牵头部门主抓配合工作体系。围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做到四办,即涉市场主体案件优先办”“快速办”“尽心办”“暖心办,确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托检察业务工作,护航企业壮大发展

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始终,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做到护航不缺位准确把握涉民企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涉企案件,充分考虑如何平衡追究刑事责任与平等保护企业,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有力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避免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做到严管亦厚爱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活动,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家树立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提升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企业没有休止符,只有渐强音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期责任编辑:李萍  签发:李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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