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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指南

“炒币”的真相

时间:2024-06-13 10:34:22 来源:  作者:陶鸿玉 点击数:

随着国家对电信诈骗犯罪的严厉打击,各类新型网络犯罪更趋隐蔽,花样日益翻新,帮信犯罪手段、方式也在不断“进化”,今天,让我们带你揭开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名的犯罪后面的面纱。

【相关案例】

2024年3月中旬,苏某因为没有正常工作和稳定收入,听别人说做泰达币(“USDT”简称“U币”)生意比较挣钱,于是在抖音上面找了一个专门做U币的人,通过对方指使在专门的网址注册自己的账号,绑定自己的银行账号,苏某每次从自己银行卡取现后和对方线下交易,几分钟后U币会进入苏某U币钱包,苏某以为这就是炒币的全过程,哪料全是诈骗分子的套路,苏某取的钱亦全是被诈骗资金。苏某原想通过炒币来挣钱,熟不知自己的这种行为可能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1.切勿随意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近年来,打击“两卡”犯罪一直作为打击网络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案件的重点,广大公民请谨记,切勿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随意出售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切勿为不法分子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取现、兑换虚拟币等帮助。

2.拒绝虚拟货币投资、交易。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广大公民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切莫轻信,不要参与炒卖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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