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检察:完善四个机制做实“三个管理”基层实践
最高检党组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强调“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紧跟上级部署,答好“三个管理”的基层答卷,以高质量检察管理保障和促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业务指导机制。履行检察长和院领导监督指导职责责,推动检察长落实业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落实敢管、善管、管好检察办案的责任,靠实分管检察长依授权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坚持“以宏观贯穿微观”,确保业务质量。做好检委会宏观业务指导,坚持议案与议事并重,严格控制审议案件范围,坚持对提交上会的案件议题开展实体审查,推行会前审阅案卷制度,召开检委会12次,开展案件办理“回头看”,总结反思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共性问题,解决制约检察业务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加大完善决议事项的督办和反馈力度,落实检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和业务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案事件请示报告,对涉柴油类等重点案件请示市院和县委政法委,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业务管控机制。完善业务质效常态化研判机制,以案件评查为切口,加强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协作配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被评为瑕疵、不合格等案件逐案复盘,反向审视。健全案管部门专管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队伍建设,深化“常规+重点+专项”评查模式;用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行常态化基础表“每日一查、每日反馈、每日纠正”、“基础表+统计表+卡表一致”周周审核、反查案卡每月审核“三位一体”业务数据审核机制,确保业务数据准确;建立流程监控重点监督清单,紧盯重点案件、重点节点、重要程序,推动流程监控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落实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对有争议的案件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决定,做到监管不缺位,把好案件质量“第一关”。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会议集体研究把关作用,以“集体智慧”把脉问诊疑难案件“症结”,促进案件高质效办理。
三是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全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努力实现人民监督员“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和“四大检察”全覆盖,在案件作出终局性决定之前,充分考虑和尊重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推进人民监督实质化。做实做优检察听证,细化检察听证范围,对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构建简易公开听证、类案集中听证、带案上门听证等多元听证体系,以公开促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检务公开方式,通过检察开放日、发布典型案例和检察业务工作动态等工作方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完善素能提升机制。加强办案人员“三个善于”能力培养,立足办案实际,通过“我的办案经验分享”等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庭审观摩、案例分析和业务竞赛,开展法律文书制作、典型案例评选等活动,建立“办案+”“部门+”协作机制,开展一案多查,着力提升检察人员发现案件线索、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等能力,夯实高质效办案的素能基础。提升案管办服务领导决策能力,案管部门定期分析研判检察业务运行态势,保持对案件质效异动的敏锐嗅觉,总结归纳问题,针对性拿出对策办法,提出合理建议,为院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修订《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制度汇编》用制度管权、管案、管人,构建全覆盖、立体化的监督管理模式,对各责任主体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