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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上有诈!路边扫码送礼品?
时间:2024-06-11 19:15:22 来源: 作者:杨洁琼 点击数:
路边“扫码送礼品”的活动随处可见,小到可爱乖巧的公仔玩偶、漂亮精致的挂坠装饰,大到健身房的充值卡、理发店的优惠券,只要掏出手机扫个二维码、收个验证码就能免费领取!
但是,你知道吗?很多扫码领礼品活动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地推人员”,往往受诈骗团伙的雇佣,在人流密集的场所摆摊设点,让群众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为诈骗活动引流。
案情回顾
李某通过路边“扫码送礼品”的活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用于注册某网络平台账号,注册成功后将他人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给收购网络平台账号的微信群获取报酬。李某共出售30条个人信息,每条个人信息获利约人民币200元至250元,其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检察官提醒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公民信息与公民安全密切关联,公民信息被非法获取泄露,轻则造成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侵犯公民的隐私权,重则甚至可能引发电信诈骗、敲诈勒索、洗钱等次生犯罪,严重威胁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且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严防个人信泄露造成麻烦!同时要树立法治观念,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追求非法利益而侵犯其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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