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检察情况反映(第11期)
“未”爱前行 共护少年安全
全市检察长会议召开以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价值追求,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重点,秉承“检察初心,怀仁至善”的工作理念,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能动履职,深化品牌建设,打造典型案例,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保驾护航。
一、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履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坚持“零容忍”,依法严惩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特别是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犯罪,以及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体系,扎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综合司法保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诉前观护帮教、不捕不诉、刑事执行期间跟踪帮教,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助力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二、坚持融合履职,提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能力
强化综合履职意识、系统审查意识,以“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最大限度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针对刑事案件发现的未成年人监护权问题同步开展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督,使未成年被害人得到妥善照料。做好支持起诉工作,保障特殊群体行使诉讼权利,最大力度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困境。探索开展有关促进涉未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稳妥扩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要求,切实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质量。坚持预防为主,将检察监督职能从案件办理、事后救济前置到源头治理、综合预防。
三、依法能动履职,促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
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通过联合开展督导检查、专项行动等方式,合力推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的问题;持续开展入职查询制度,联合教育、公安部门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将“大灰狼”堵在校门之外。抓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做实做优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完善线上法治教育,以知识讲授、体验教学、实践模拟等方式提升法治教育效果。
四、助推“六大保护”,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深入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规范适用“督促监护令”,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助推学校完善防性侵害、防控学生欺凌、控辍保学等工作机制,针对旅馆、宾馆、酒店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高发等问题,联合行政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开展检校共建活动,与县教育局拟定并会签《民乐县关于深化检校问诊室工作的实施细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检校共建的“民乐检察样本”。
“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在做‘守心’的工作”,下一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稳步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质效的基础上,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 本期责任编辑:李萍 签发:李成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