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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公开

2024年度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时间:2025-08-26 15:55: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4年度

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上级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开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5个职能部门,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单位: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1,146.8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3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4

1,063.64

五、事业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5


六、经营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6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7


八、其他收入

8

68.11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

61.04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39

31.09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1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2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3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4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5



16


十六、金融支出

46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7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8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9

59.1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1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2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3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4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5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6


本年收入合计

27

1,214.93

本年支出合计

57

1,214.93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28


结余分配

58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0.00

年末结转和结余

59


总计

30

1,214.93

总计

60

1,214.93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单位: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214.93

1,146.82





68.11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063.64

995.52





68.11

20404

检察

1,063.64

995.52





68.11

2040401

行政运行

646.54

578.42





68.11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25.00

325.00






2040450

事业运行

2.10

2.1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90.00

9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1.04

61.0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0.45

60.45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0.40

0.4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7.25

47.25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80

12.8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59

0.59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59

0.59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1.09

31.09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1.09

31.0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8.72

18.72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2.37

12.3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9.16

59.1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9.16

59.1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9.16

59.1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单位: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214.93

799.93

415.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063.64

648.64

415.00




20404

检察

1,063.64

648.64

415.00




2040401

行政运行

646.54

646.54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25.00


325.00




2040450

事业运行

2.10

2.1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90.00


9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1.04

61.0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0.45

60.45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0.40

0.4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7.25

47.25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80

12.8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59

0.59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59

0.59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1.09

31.09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1.09

31.0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8.72

18.72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2.37

12.3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9.16

59.1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9.16

59.1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9.16

59.1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单位: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146.8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995.52

995.52




5


五、教育支出

37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61.04

61.04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31.09

31.09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59.16

59.1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本年收入合计

27

1,146.82

本年支出合计

59

1,146.82

1,146.82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0.00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0.00


6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6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1,146.82

总计

64

1,146.82

1,146.8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单位: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1,146.82

731.82

415.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995.52

580.52

415.00

20404

检察

995.52

580.52

415.00

2040401

行政运行

578.42

578.42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25.00


325.00

2040450

事业运行

2.10

2.1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90.00


9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1.04

61.0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0.45

60.45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0.40

0.4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7.25

47.25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80

12.8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59

0.59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59

0.59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1.09

31.09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1.09

31.0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8.72

18.72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2.37

12.3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9.16

59.1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9.16

59.1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9.16

59.1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6表

单位: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644.37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85.66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30101

基本工资

232.22

30201

办公费

13.79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102

津贴补贴

158.51

30202

印刷费

0.00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103

奖金

15.38

30203

咨询费

0.00

310

资本性支出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0.00

30204

手续费

0.00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7

绩效工资

0.00

30205

水费

0.23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7.25

30206

电费

2.02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12.80

30207

邮电费

2.75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7.72

30208

取暖费

13.29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2.37

30209

物业管理费

0.0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59

30211

差旅费

2.83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59.16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114

医疗费

0.00

30213

维修(护)费

0.00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87.36

30214

租赁费

0.00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9

30215

会议费

0.00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1

离休费

0.00

30216

培训费

1.65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2

退休费

0.40

30217

公务接待费

1.53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30305

生活补助

1.39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30226

劳务费

0.00

399

其他支出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0.00

30227

委托业务费

2.92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8

工会经费

14.54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0.00

30309

奖励金

0.00

30229

福利费

4.12

39909

经常性赠与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0

39910

资本性赠与

0.00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4.08

39999

其他支出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00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00




人员经费合计

646.16

公用经费合计

85.6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单位: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单位: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单位: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7.94

0.00

6.41

0.00

6.41

1.53

7.94


6.41


6.41

1.5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14.9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9.18万元,增长5.12%,主要原因是收到地方财政拨付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补助及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奖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21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6.82万元,占94.39%;其他收入68.11万元,占5.6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21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93万元,占65.84%;项目支出415.00万元,占34.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46.82万元。与年相比,各减少8.94万元,下降0.77%。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上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6.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4万元,下降0.77%。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上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6.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95.52万元,占86.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04万元,占5.32%;卫生健康支出31.09万元,占2.71%;住房保障支出59.16万元,占5.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81.1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2.61万元,支出决算为99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地方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24万元,支出决算为6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到地方财政拨付的退休人员医疗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09万元,支出决算为3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16万元,支出决算为5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1.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6.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9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引起的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8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9万元,增长14.56%,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量增加,办理案件所需办公费、差旅费等开支加大;培训次数增加,培训人数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94万元,支出决算为7.9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9万元,下降57.1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涉及此类资金支出,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是本单位不涉及此类资金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41万元,支出决算为6.4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9万元,下降62.2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执法执勤车辆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41万元,支出决算为6.4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9万元,下降62.2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1.53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42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9万元,增长14.56%,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量增加,办理案件所需办公费、差旅费等开支加大;培训次数增加,培训人数增长。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6万元,增长314.40%,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培训增加,参加培训人次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2,涉及资金4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4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5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部门整体自评得分92.90分,自评结果“优”。2024年度我院部门整体支出年初预算108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10万元,项目支出325.00万元。全年预算121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93万元,项目支出415.00万元。实际支出121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93万元,项目支出415.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5万元,执行数为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院持续致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2人,发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1有效维护生态秩序二是通过对网络二级等保改造、办案用设备购置安装、机关大楼、办案用400KVA箱变及低压电路等维修维护工作进行验收工作完成质量合格;三是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件,挽回损失30余万元;维护农民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依法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1人,追回欠薪4.93万元,依法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完成率均在100%绩效目标基本无偏离。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0万元,执行数为3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以高度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以整改促改革、促创新、促进步,切实把成果体现到检察工作发展的实际成效上来。年度开展维修办案多功能会议室、办案大楼消防设施、管道设施、警用车辆等,购置购置办案日常使用物品、耗材等,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张掖市检察机关综合业务素能提升培训班,购买办案业务书籍,提高业务水平,并及时支付工作人员外出办案、培训产生的差旅费,缴纳水电费,检察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三级指标设置存在非必要且归类有误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业务实际对现有指标开展必要性审查与逻辑校准,清理冗余指标、修正归类错误,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指标体系科学精准、高效支撑绩效目标。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确定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评价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资金320万元,全年执行数320万元,执行率100%,如期完成绩效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2024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整体来看,民乐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运行良好。决策层面:项目立项必要且充分,但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有待进一步明细化。管理层面:资金管理到位、及时,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管理制度制定全面,单位各部门职责划分明确,但是项目支出会计记录与要求存在偏差。产出层面:产出数量和产出质量均达到目标值要求。效果层面: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单位的良好运转,受众满意程度较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4年度民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2024年度民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编报部门(单位公章):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编报日期:二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概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二)自评范围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情况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

附件1: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上级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开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对管辖案件的审查和分流,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本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当由其他部门管理和考核的本院干部。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概况

1.机关内设机构:内设5个职能部门,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本部门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3.直属事业单位: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甘财绩〔20205号)文件,结合2024年度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院遵循全面覆盖、自主实施、真实准确、公开透明原则,由各资金使用部室对照年初批复的绩效目标,对本部室工作进行自我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同时办公室对部室自评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其结果以自评报表和自评报告形式体现,并按时间要求上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二)自评范围

本次自评范围覆盖所有预算支出,其中部门整体支出全年预算1214.93万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个,具体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共涉及资金415.00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我院部门整体自评得分92.90分,自评结果

(一)部门决算情况

2024年度我院部门整体支出年初预算108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10万元,项目支出325.00万元。

2024年度我院部门整体支出全年预算121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93万元,项目支出415.00万元。

2024年度我院部门整体支出实际支出121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93万元,项目支出415.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年度总体绩效目标

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2.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务县委中心大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主动创稳主动创安工作。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批捕3人,起诉86人。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批捕15人,起诉59人。协同推进断卡”“断流”“拨钉系列专项行动,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81人,追赃挽损182.36万元。办理涉黑恶案件17人。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参与全县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36人次,调查核实县上交办信访线索48件,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21件,努力创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

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批捕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犯罪6人,起诉141人,起诉民企负责人行贿案件1件。加强涉企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件。加强涉企担保纠纷的监督,提请抗诉1件。针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销售储存柴油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9件。联合县工商联在县工业园区成立检察护企工作站,组织干警走访民营企业36家,与企业负责人座谈5场次,开展法治宣传9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5件,促进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依法起诉涉农犯罪1人。办理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253人,依法整治农村境外买妻”“人财两空问题。深化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制发涉农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7件。向3名生活困难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持续推进乡村治理,积极参与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开展法治宣传15场次。投入200余人次督促2个联系村开展生态地灾搬迁工作。

持续致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2人,发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1件,对2件到期未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等生态环境修复模式,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劳务代偿机制,督促补植补栽各类苗木76.73亩,挽回损失16.41万元。

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持续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批捕1人,起诉10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件,挽回损失30余万元。办理涉房地产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件,办理民生领域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4件。维护农民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依法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1人,追回欠薪4.93万元,与民政部门建立《老年人信息共享互查合作机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9件。

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准确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加强与监委沟通协调,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1人,批捕11人,起诉11。开展查办酒驾案件中司法腐败侦查专项行动,重点核查酒驾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问题。查办市检察院交办玩忽职守案件1件。抽调2人参加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办理。

二是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认真执行认罪认罚从宽相关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95%。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批捕各类刑事案件4681人,起诉187301人,不35人,不起诉123人。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追加漏捕漏诉9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办理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占全市的35%提出抗诉的1案,被告人刑期由6年有期徒刑改判为10有期徒刑。强化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财产刑监督检察意见书4份,监督意见均被采纳。

受理民事申诉案件24件,审查后对裁判正确的20件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1件,上年度建议再审案件改判3件,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50%、改变率300%。对选择性执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进行监督,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4件,采纳率100%。加大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6件,采纳率100%。民事检察工作位居全市前列,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期刊刊载。

不断深化拓展行政检察监督,审查行政裁判案件1件,开展穿透式监督,向涉案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件,行政裁判案件监督率100%。精准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土地、食药、危化品等领域监督案件13件,占全市的41%。加强与行政机关和当事人的协调,化解行政争议5件。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发出类案检察建议6件,采纳率100%

以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保护等领域为重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挽回损失393万元。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81件,行政机关按期整改79件,对到期未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占全市的33%2案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4件公益诉讼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高质效案件。办理的督促保护妇女生命健康权行政公益诉讼案,在省检察院举办的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中被展示。

坚持聚力创新发展,培育特色亮点品牌。深入开展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专项监督,促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完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查阅警综办案平台案件信息2000多条,查阅案件600余件,排查梳理监督线索,依法监督立案、撤案21件,对侦查违法活动提出监督意见64件,监督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活动依法规范开展,工作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刊载推广。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回头看,注重从套路贷”“恶意债权人等刑事案件中发现虚假诉讼监督线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加强沟通协作,认真调查核实,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手段办案,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件,审判违法检察建议1件。认真贯彻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不断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着力破解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问题。对不起诉等案件,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44件,督促对行为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实现过罚相当。坚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通过追赃挽损+公开听证+综合治理的方式,严厉打击金融犯罪1319人。结合办理刑事案件,对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及金融风险,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批捕15人,不批捕1人;起诉29人,不起诉3人。打造祁连山下·小燕正青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综合履职案件9件,强制报告案件4件,开展心理疏导4人次,开展帮教18人次。与县职教中心学校、乐民新城学校签订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覆盖全县的检校问诊室工作网。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14场次,受众学生1万余人。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干预,发出检察建议3份。与县妇联联合打造的《三燕齐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发展》,被《人民日报》客户端、央广网等媒体报道。

四是坚持从严管党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抓牢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加强理论武装。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适时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举办专题交流研讨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筑牢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和县委关于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开展多方位、多层次教育培训活动。落实传学讲学、以传促行机制,丰富检察业务学习方式。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带头上讲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讲座16场次。6名干警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派员参加线上线下专业培训658人次,队伍法律监督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常态化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铸忠诚警魂等专项活动。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做好省委政法委第三轮政治督察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积极配合省委巡视。强化内部制约监督,开展案件评查4次。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年无干警违纪违法情况发生。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数字革命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5个,办理监督案件33件。以实践课题带动工作创新,向上级检察院报送检察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课题,《公益诉讼守护妇女权益》实践创新研究课题达到省检察院结项标准,研究成果被《法治日报》《中国妇女报》等刊物刊登推广。

五是坚持自觉接受监督,打造公正检察形象。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年度法律监督等工作,接受县人大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视察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0余人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座谈交流、信访调处12次,零距离监督和感受检察工作。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提供律师网上阅卷76件次。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信息361条。两微一端等检察新媒体对社会热点敏感案件及时发声,发布新闻作品4615篇,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本次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院结合2024年度工作实际,从整体支出规模、部门管理、履职效果及能力建设四方面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过对各项履职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综合评分92.90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注:根据最新评分规则,完成率在95%(含)-110%(含),指标得满分;完成率<95%,指标按完成率得相应分值;完成率在110%(不含)-150%(不含)之间,指标按超出部分扣相应分值;当完成率≥150%时,指标不得分,详细规则见本报告第六项。

1.部门整体支出分值10分,得分10分)

整体支出规模:2024年度我院部门整体支出年初预算1081.10万元,全年预算1214.93万元,实际支出1214.93万元,执行率100%,指标得10分。

2.部门管理(分值20分,得分19

1)资金投入

1三公经费控制率指标分值2分,我院落实紧日子要求,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其控制率100%,指标得2分。

2结转结余变动率指标分值2我院严格执行预算,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同时加快支出进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指标得2分。

3)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2分,我院基本支出预算结合部门实际履职需求编制,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持续优化支出流程与执行效率,其执行率100%,指标得2分。

4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2分,我院优化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时监测资金流向,项目支出执行率100%,指标得2分。

2)财务管理

1资金使用规范性指标分值2分,我院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实时动态跟踪,本年度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完备,支出方向符合要求完成率100%100%-80%(含)间,指标得1.8分。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分值2分,我院财务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编制严谨,覆盖全面,涵盖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等方面,完成率100%100%-80%(含)间,指标得1.8分。

3)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规范性指标分值2分,我院政府采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采购信息在指定平台公开,采购活动具有公正性和廉洁性,完成率100%100%-80%(含)间,指标得1.8分。

4)人员管理

在职人员控制率指标分值2分,我院核定编制33个,在职人员29人,在职人员控制率87.88%,指标得2分。

5)重点工作管理

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分值2我院对于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制定相关制度或印发文件,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如认真贯彻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不断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着力破解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问题完成率100%100%-80%(含)间,指标得1.8分。

6)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规范性指标分值2我院落实管理责任,明确资产管理、配置、使用、处置相关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登记做到账实相符,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和闲置浪费,完成率100%100%-80%(含)间,指标得1.8分。

3.履职效果(分值60分,得分54.89分)

1)部门履职目标

1)开展专项行动指标分值7.14我院同推进”“断流”“拨钉系列专项行动,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81人,追赃挽损182.36万元;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批捕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犯罪6人,起诉141人,起诉民企负责人行贿案件1件;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维护农民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依法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1人,追回欠薪4.93万元开展查办酒驾案件中司法腐败侦查专项行动,重点核查酒驾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问题;开展金融领域小专项行动,通过追赃挽损+公开听证+综合治理的方式,严厉打击金融犯罪1319人;常态化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铸忠诚警魂等专项活动,集中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年共开展专项行动6次,指标得5.35分。

2)办案数量指标分值7.14分,我院积极办理涉黑恶案件1件、处理涉检信访案件21件、起诉民企负责人行贿案件1件、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件、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件、办理涉房地产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件、办理民生领域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4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9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件、查办市检察院交办玩忽职守案件1件、批捕各类刑事案件46件、办理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件、受理民事申诉案件24件、审查行政裁判案件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15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个领域,2024年我院17项办案指标居全市第一,总体办案量持续保持全市第二,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6.43分。

3)廉政教育指标分值7.14分,我院常态化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铸忠诚警魂等专项活动,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做好省委政法委第三轮政治督察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积极配合省委巡视,强化内部制约监督,开展案件评查4次,全年廉政教育工作按计划正常开展,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6.43分。

4)党的建设指标分值7.14分,我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抓牢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加强理论武装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适时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办专题交流研讨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筑牢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6.43分。

2)部门效果目标

1)干部培训指标分值7.14分,我院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和县委关于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开展多方位、多层次教育培训活动,落实传学讲学、以传促行机制,丰富检察业务学习方式,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带头上讲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讲座16场次,6名干警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派员参加线上线下专业培训658人次,队伍法律监督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完成率100%,指标得7.14分。

2)慰问职工指标分值7.14分,全年共组织慰问职工14次,购买慰问物资,并结合个性化需求为困难职工家庭发放部分基本生活用品,有效提升职工归属感与团队凝聚力,我院将持续完善慰问形式,优化人文关怀举措,指标得5.95分。

3)社会影响

违规发生数指标分值7.16分,扎实推进廉政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筑牢干警思想防线,在全院上下共同努力下,全年未发生任何干警违纪违法情况,我院将持续深化廉政建设,为司法公正提供坚实纪律保障,指标得7.16分。

4)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指标分值10分,通过办理各类案件,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权,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生态环境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伸张司法正义,群众满意度95%,指标得10分。

4.能力建设分值10分,得分9.01

1)长效管理

管理机制完备性指标分值3.33分,我院积极落实三个管理相关重要举措,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把好案件质量关,努力提升办案质效。一是运用数据应用助手数据校验管家,开展数据核查、流程监控,对于办案程序、文书制作、案卡填录不当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工作台账,督促业务部门及时整改落实。二是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做实常态化分析研判,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三是充分听取注重听取律师意见,注重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增强释法说理的主动性,邀请援助律师、值班律师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巩固化解成果。四是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努力营造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群众理解支持、监督员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助推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3分。

2)人力资源建设

晋升机制完备性指标分值3.33分,我院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干警晋升机制,严格执行《检察官法》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将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办案质效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采用多种考核模式,确保晋升过程公开透明,激发检察队伍活力,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例如,我院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于第四季度举办岗位练兵活动,全面考察检察干警证据审查、案件事实归纳、法律适用、释法说理、法律文书制作等能力,进一步提高检察辅助人员业务素能,强化检察干警法律监督能力,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3分。

3)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机制完备性指标分值3.34分,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案件卷宗、法律文书、证据材料、日常会议记录等资料归档规范积极推广档案电子化,提升管理效率,确保数据归档及时性安全性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3.01分。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无偏离,下一步将持续提升绩效目标编制水平,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指引〉的通知》(甘财绩〔20247号)相关要求,增设部分三级指标,提高指标与实际工作情况的匹配程度。

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2024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2个,全年预算415.00万元,全年支出415.00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2个项目自评结果。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3.99分,自评结果。具体内容分析如下: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全年预算95.00万元,全年支出95.00万元,执行率100.00%10分。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院开展网络二级等保改造、办案用设备购置安装、机关大楼、办案用400KVA箱变及低压电路维修维护等工作,购置多功能办案会议室设备、办案融媒体中心设备,购买办案用书等,支付临聘人员、协助办案人员劳务费、维护费等相关费用,保障我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各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成本指标(分值20分,得18.66分)

经济成本指标购置专用设备及办公用品指标分值6.67分,我院购置多功能办案会议室设备、办案融媒体中心设备等,采购办公用品,各项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6

社会成本指标成本节约率指标分值6.67分,我院合理编制预算,精准安排支出,成本控制良好,成本节约率0%,指标得6.67

生态成本指标维护生态秩序指标分值6.66分,我院持续致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2人,发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1件;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等生态环境修复模式,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劳务代偿机制,有效维护生态秩序,完成率100.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5.99分。

2)产出指标(分值40分,得37.34分)

数量指标维护维修项目数量指标分值13.33分,2024年我院开展维护维修项目4次,包括网络二级等保改造、办案用设备购置安装、机关大楼、办案用400KVA箱变及低压电路等维修维护完成率100.00%,指标得13.33

质量指标维修(护)验收合格率指标分值13.33分,通过对网络二级等保改造、办案用设备购置安装、机关大楼、办案用400KVA箱变及低压电路等维修维护工作进行验收工作完成质量合格,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12分。

时效指标维修维护及时性指标分值13.34分,2024年我院办案用设备购置安装、机关大楼、管道设施等维修维护工作开展及时有效保障我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12.01分。

3)效益指标(分值20分,得17.99分)

经济效益指标:依法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指标分值6.672024年我院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件,挽回损失30余万元;维护农民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依法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1人,追回欠薪4.93万元,依法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6分。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社会稳定发展指标分值6.67分,我院深入推进法治民乐建设、平安民乐建设,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批捕3人,起诉86人;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批捕15人,起诉59人;协同推进断卡”“断流”“拨钉系列专项行动,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81人,追赃挽损182.36万元;办理涉黑恶案件17人,有效保障社会稳定发展,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6分。

生态效益指标:打击生态犯罪,维护生态秩序指标分值6.66分,我院持续致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2人,发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1件,对2件到期未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等生态环境修复模式,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劳务代偿机制,督促补植补栽各类苗木76.73亩,有效打击生态犯罪,维护生态秩序,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5.99分。

4)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通过项目实施,社会公众满意度98%,指标得10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基本无偏离。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自评得分93.99分,自评结果具体内容分析如下: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320.00万元,全年支出320.00万元,执行率100%,得10分。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院以高度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以整改促改革、促创新、促进步,切实把成果体现到检察工作发展的实际成效上来。年度开展维修办案多功能会议室、办案大楼消防设施、管道设施、警用车辆等,购置购置办案日常使用物品、耗材等,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张掖市检察机关综合业务素能提升培训班,购买办案业务书籍,提高业务水平,并及时支付工作人员外出办案、培训产生的差旅费,缴纳水电费,检察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成本指标(分值20分,得分18.66分)

经济成本指标:购置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指标分值6.67分,我院按需购置12309及未检办案区办公设备、办案用认罪认罚室设备、办案用融媒体中心设备、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设备,设备购置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6分。

社会成本指标:成本节约率指标分值6.67分,2024年度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320万元,实际支出320万元,成本节约率0%,指标得6.67分。

生态成本指标:维护生态秩序指标分值6.66分,我院持续致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2人,发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1件,生态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5.99分。

2)产出指标(分值40分,得分37.34分)

数量指标:维修维护项目数量指标分值13.33分,我院维修办案多功能会议室、办案大楼消防设施、管道设施、警用车辆等,全年共开展维修维护项目4次,完成率100%,指标得13.33分。

质量指标:维修验收合格率指标分值13.33分,我院对各项维修维护工作进行验收,多功能会议室正常使用,消防、管道符合质量要求,警用车辆配件齐全,车况良好,合格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12分。

时效指标:维修维护及时性指标分值13.34分,我院各项维修维护工作开展及时,保障正常业务运转和车辆使用,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12.01分。

3效益指标(分值20分,得分17.99分)

经济效益指标:依法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指标分值6.67分,我院严厉打击盗窃、抢劫、诈骗等侵害群众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精准惩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6分。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社会稳定发展指标分值6.67分,我院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参与全县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36人次,调查核实县上交办信访线索48件,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21件,努力创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6分。

生态效益指标:打击生态犯罪,维护生态秩序指标分值6.66分,我院持续致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2人,发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1件,对2件到期未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等生态环境修复模式,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劳务代偿机制,督促补植补栽各类苗木76.73亩,挽回损失16.41万元,完成率100%,在100%-80%(含)间,指标得5.99分。

4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通过项目实施,我院工作条件改善,工作人员办公质效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98%,指标得10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1)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个别三级指标设置存在非必要且归类有误情况。

2)下一步改进措施

结合业务实际对现有指标开展必要性审查与逻辑校准,清理冗余指标、修正归类错误,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指标体系科学精准、高效支撑绩效目标。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此次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依据,逐步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并按照财政要求与决算同步公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评价结果,总结项目建设和运行中的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加强项目管理意见建议。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院按照财政要求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填报各项指标内容,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与项目资金存在统计口径不一致的差异,由于系统四舍五入规则不同,个别线下报送执行率与线上存在微小误差,最终数据以线下报送为准。涉及实际完成值超出年度指标的定量指标和实际完成值在100%-80%(含)间的定性指标,按照系统扣分规则进行扣分。具体如下:

一是定量指标:完成率在95%-110%,指标得分=权重分,即满分;完成率<95%,指标得分=权重*完成率;完成率>110%的,指标得分=[1-(完成率-110%)*]*权重分。(当完成率达到最大完成率150%时,指标得分为0)。

二是定性指标:分为达成年度指标100%-80%(含)、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80%-60%(含)、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60%-0%三档,100%-80%(含)指标得分=权重*90%80%-60%(含)指标得分=权重*70%60%-0%指标得分=权重*30%

附件

附件1: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1: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民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单位)名称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整体支出规模(元)

年度资金总额

10,811,000.00

12,149,294.39

12,149,294.39

100%

10.00


(一)基本支出

7,561,000.00

7,999,294.39

7,999,294.39

100%

10.00


1.人员经费

6,673,300.00

7,142,694.39

7,142,694.39

100%

10.00


2.公用经费

887,700.00

856,600.00

856,600.00

100%

10.00


(二)项目支出

3,250,000.00

4,150,000.00

4,150,000.00

100%

10.00


1.一般性项目

0.00

0.00

0.00

0.00

0.00


2.重点项目

3,250,000.00

4,150,000.00

4,150,000.00

100%

10.00


预期目标

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实际完成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法治民乐建设、平安民乐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努力创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批捕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犯罪6人,起诉141人,组织干警走访民营企业36家,解决企业实际困难5件,促进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积极参与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持续致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督促补植补栽各类苗木76.73亩,挽回损失16.41万元。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维护农民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查办市检察院交办玩忽职守案件1件,抽调2人参加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二是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办好每一个案件。认真执行认罪认罚从宽相关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95%。受理民事申诉案件24件,民事检察工作位居全市前列。深化拓展行政检察监督,审查行政裁判案件1件,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发出类案检察建议6件。以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保护等领域为重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挽回损失393万元,4件公益诉讼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高质效案件。三是深入开展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专项监督,促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认真贯彻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不断完善案件移送机制。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金融犯罪13件19人。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打造“祁连山下·小燕正青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14场次,受众学生1万余人。四是坚持从严管党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抓牢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和县委关于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开展多方位、多层次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讲座16场次,派员参加线上线下专业培训658人次,队伍法律监督专业水平不断提升。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强化内部制约监督。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数字革命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5个,办理监督案件33件。五是自觉接受监督,打造公正检察形象。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0余人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座谈交流、信访调处12次,提供律师网上阅卷76件次。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信息361条。“两微一端”等检察新媒体对社会热点敏感案件及时发声,发布新闻作品4615篇,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评价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单位

分值

完成率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管理

资金投入

“三公经费”控制率

<=100%

100

%

2

100.00%

2


结转结余变动率

<=0%

0

%

2

100%

2


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

=100%

100

%

2

100.00%

2


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

<=100%

100

%

2

100.00%

2


财务管理

资金使用规范性

规范

100%-80%(含)


2

100%

1.8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100%-80%(含)


2

100%

1.8


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规范性

规范

100%-80%(含)


2

100%

1.8


人员管理

在职人员控制率

<=100%

87.88

%

2

100.00%

2


重点工作管理

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100%-80%(含)


2

100%

1.8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规范性

规范

100%-80%(含)


2

100%

1.8


履职效果

部门履职目标

开展专项行动

>=5次

6

7.14

120.00%

5.35


办案数量

上升或持平

100%-80%(含)


7.14

100%

6.43


廉政教育

正常开展

100%-80%(含)


7.14

100%

6.43


党的建设

正常开展

100%-80%(含)


7.14

100%

6.43


部门效果目标

干部培训

>=100%

100

%

7.14

100.00%

7.14


慰问职工

>=12次

14

7.14

116.67%

5.95


社会影响

违规发生数

<0次

0

7.16

100%

7.16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

>=95%

95

%

10

100.00%

10


能力建设

长效管理

管理机制完备性

完备

100%-80%(含)


3.33

100%

3


人力资源建设

晋升机制完备性

完备

100%-80%(含)


3.33

100%

3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机制完备性

完备

100%-80%(含)


3.34

100%

3.01


总分


100


92.90



附件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2024年度民乐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项目资金(万元)

自评得分

备注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
B/A)

小计

当年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1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95.00

95.00

0.00

0.00

95.00

100.00%

93.99


2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320.00

320.00

0.00

0.00

320.00

100.00%

93.99


合计

415.00

415.00

0.00

0.00

415.00

100.00%




 

附件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项目名称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项目资金(元)

年度资金总额:

950,000.00

950,000.00

950,000.0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950,000.00

950,000.00

950,000.00

-

100%

1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0

未完成原因分析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对标省市院要求,横向对照其他兄弟县院,加强学习沟通,纵向对历史同期数据进行梳理,进一步找出工作中的盲点、堵点和空白点,攻坚克难,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把核心业务数据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力争完成既定的各项业务指标,各项工作要持续推进,重实质、抓落实,强规范,不断打造特色和亮点。

1.开展网络二级等保改造、办案用设备购置安装、机关大楼、办案用400KVA箱变及低压电路等维修维护工作,购置多功能办案会议室设备、办案融媒体中心设备,购买办案用书籍等,确保我院检察工作高效开展;
2.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支付临聘人员、协助办案人员劳务费、维护费等相关费用,保障我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单位

完成率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购置专用设备及办公用品

及时

100%-80%(含)

6.67


100%

6


社会成本指标

成本节约率

<=1%

0

6.67

%

100.00%

6.67


生态成本指标

维护生态秩序

有效

100%-80%(含)

6.66


100%

5.99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维护维修项目数量

>=4次

4

13.33

100.00%

13.33


质量指标

维修(护)验收合格率

合格

100%-80%(含)

13.33


100%

12


时效指标

维修维护及时性

及时

100%-80%(含)

13.34


100%

12.01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依法保护人民财产安全

100%-80%(含)

6.67


100%

6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社会稳定发展

有效发展

100%-80%(含)

6.67


100%

6


生态效益指标

打击生态犯罪,维护生态秩序

有效

100%-80%(含)

6.66


100%

5.99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8

10

%

103.16%

10


总分

100



93.99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项目资金(元)

年度资金总额:

2,300,000.00

3,200,000.00

3,200,000.0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300,000.00

3,200,000.00

3,200,000.00

-

100%

1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0

未完成原因分析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我院开展网络等保二级建设,维修办案多功能会议室、办案大楼消防设施、管道设施、警用车辆等,购置办案用认罪认罚室设备、办案用融媒体中心设备、12309及未检办案区办公设备等,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张掖市检察机关综合业务素能提升培训班,购买办案业务书籍,提高业务水平,并及时支付工作人员外出办案、培训产生的差旅费,缴纳水电费,检察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单位

完成率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购置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

及时

100%-80%(含)

6.67


100%

6


社会成本指标

成本节约率

<=1%

0

6.67

%

100.00%

6.67


生态成本指标

维护生态秩序

有效

100%-80%(含)

6.66


100%

5.99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维修维护项目数量

>=4次

4

13.33

100.00%

13.33


质量指标

维修(护)验收合格率

合格

100%-80%(含)

13.33


100%

12


时效指标

维修维护及时性

及时

100%-80%(含)

13.34


100%

12.01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依法保护人民财产安全

100%-80%(含)

6.67


100%

6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社会稳定发展

有效发展

100%-80%(含)

6.67


100%

6


生态效益指标

打击生态犯罪,维护生态秩序

有效

100%-80%(含)

6.66


100%

5.99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8

10

%

103.16%

10


总分

100



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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