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6.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7.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8.负责开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5个职能部门,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部。
2.人员情况
现有在编在岗干警29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9人。有员额制检察官10人,占在编在岗干警总数的34.48%。有司法辅助人员10人,占在编在岗干警总数34.48%;司法行政人员3人,占在编在岗干警总数的10.34%。自聘书记员11人,司机及其他临聘人员12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55.7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4.93万元,下降4.54%,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上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155.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5.72万元,占100.00%。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15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72万元,占63.22%;项目支出425.03万元,占36.7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55.75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54.93万元,下降4.54%。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上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5.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9万元,下降4.53%。主要原因是上年支付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未支付上年结转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5.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04.71万元,占86.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5万元,占4.86%;卫生健康支出38.11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56.78万元,占4.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89.69万元,支出决算为115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8.65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年中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16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15万元,支出决算为5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11万元,支出决算为3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78万元,支出决算为5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0.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5.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43万元,增长13.3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74.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8.06万元,下降64.8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8.53万元,支出决算为18.5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0.27%,主要原因是本年招待人次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执法执勤车辆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53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本年招待人次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8.05万元,下降64.8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缩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相关数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71%,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结束,单位业务正常开展,参加培训人次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42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5.0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度我院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得分为10分,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部分得分为81.09分,合计总分为91.09分。2023年初预算数98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69万元,项目支出265.00万元;全年预算数115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72万元,项目支出425.03万元。2023年实际支出数115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72万元,项目支出425.03万元,整体预算执行率为100.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0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03万元,执行数为60.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印刷发放宣传教育材料3万册,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4次,公益活动11次,专项行动33次,公益活动宣传力度增强,专项业务培训覆盖率100%,办案数量得到保障,相关业务办理和装备配置均及时完成,有效保护国有资产,社会关注度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度指标设置不够合理准确,如: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公益活动、宣传教育材料印刷发放及专项行动开展次数实际完成值远超于年度指标值;二是部分指标归类错误,如:公益诉讼工作支持率应属于质量指标。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在设置绩效指标时,将根据3-5年的历史数据求和平均值及工作内容,科学合理设定年度指标值,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设定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0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5.00万元,执行数为36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印刷发放宣传教育材料3万册,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4次,公益活动11次,专项行动33次,公益活动宣传力度增强,专项业务培训覆盖率100%,办案数量得到保障,相关业务办理和装备配置均及时完成,有效保护国有资产,社会关注度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一是年度指标设置不够合理准确,如: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公益活动、宣传教育材料印刷发放及专项行动开展次数实际完成值远超于年度指标值;二是指标归类错误,如:公益诉讼工作支持率应属于质量指标。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在设置绩效指标时,将根据3-5年的历史数据求和平均值及工作内容,科学合理设定年度指标值,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设定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确定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评价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资金365.00万元,全年执行数365.00万元,执行率100%,如期完成绩效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整体来看,民乐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
目运行良好。决策层面:项目立项必要且充分,但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有待进一步明细化。管理层面:资金管理到位、及时,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管理制度制定全面,单位各部门职责划分明确,但是项目支出会计记录与要求存在偏差。产出层面:产出数量和产出质量均达到目标值要求。效果层面: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单位的良好运转,受众满意程度较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 2023年度民乐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