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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民事检察: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推民事检察提质增效

时间:2025-03-26 21:06:07 来源: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彭一玲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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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为民事检察工作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2025年,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以诉讼监督为重心、以专项监督工作为牵引、以工作机制完善为抓手、以专业素能提升为支撑,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为突破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民事检察工作精准、有效监督。


一是突出精准性监督,服务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工作主线,坚持将民事检察监督与保障民生深度融合,以“小案件”服务“大民生”。强化对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全面落实两高《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加强对生效裁判实质性审查,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着力提高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提升监督质效。深化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深挖案件背后深层次、普遍性问题,深入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监督路径,针对法院审理多起案件存在的相同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推动由浅层次瑕疵监督向深层次违法监督的转变。细化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推动对执行活动全过程监督,重点对违规终结本次执行、查封扣押财物导致当事人权益不能及时实现等案件的监督,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保障胜诉权益实现。做实民事支持起诉。重点关注监护、抚养、教育等民事纠纷案件,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发出支持起诉书等方式支持特殊群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虚假诉讼监督,促进社会诚信。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注重从“套路贷”、“恶意债权人”等相关刑事案件中发现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刑民部门共同商榷,建立“刑民合作”机制。建立“一案三查”监督模式,一查生效裁判是否错误,二查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三查民事执行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形成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完善与公安、法院横向协作机制,解决法律适用、证据采信、调取证据等问题。依法灵活运用调查核实权,实现虚假诉讼全方位、立体式监督。通过法治宣传,加大对虚假诉讼监督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举报虚假诉讼线索的意识。
三是抓实三个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明确办案各环节的办理期限和程序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案件办理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对案件办理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对重要法律文书的管理,严格执行文书审批和送达程序,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自查。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制作等多个维度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和分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督促办案人员进行整改。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 定期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案件“双月讲评”和案例评析活动,围绕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检察业务实务以及“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深入研讨,提高干警的证据审查能力、文书说理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矛盾化解能力。鼓励干警参加各类业务竞赛,拓宽工作视野,学习先进经验。定期组织内部业务交流活动,让干警分享工作中的经验和心得,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强化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干警公正司法、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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