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将妇女权益保障作为公益诉讼检察的重点工作,探索构建预防性公益诉讼机制,聚焦“事前预防”兼及“事中督促”和“事后救济”,以法治之力为妇女权益筑牢坚固屏障。
一、增强预防保护,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新路径
通过办理故意伤害类案件,分析案件中的矛盾纠纷,敏锐发现近年来县域内因家庭矛盾导致妇女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多发。随后,办案人员向公安机关、法院了解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情况,分析问题多发原因,向相关行政单位提出预防性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努力做到在发现公益损害苗头时就及时启动预防性保护机制,将损害风险降到最低。
二、创新监督方式,拓宽预防性公益诉讼新手段
为有效获取苗头性问题线索,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在兼顾传统线索摸排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志愿者的力量,将各执法行政部门、镇村干部纳入志愿者序列,将志愿者的建议、诉求作为预防性公益诉讼办案线索的重要获取途径,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的系统性问题治理,将妇女权益保障作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切入点,通过“事前介入防范+事中督促监管+事后监督整治”全链条预防监督方式,贯穿妇女权益保障全过程。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妇女权益保障合力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77条的规定,将法律监督贯穿到自治领域,推动基层治理。针对自治组织未采取合力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社会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形成了与行政治理既分立又配合的保障格局。
四、更新办案理念,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机制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民乐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共同建立《关于建立和健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建立完善联动机制、落实司法保护制度、健全犯罪预防机制等方面加强合作,密切联系,不断提高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