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风采 > 正文
检察风采

附条件不起诉与观护帮教,为涉罪未成年人照亮回归之路

时间:2025-07-08 16:07:4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全面落实附条件不起诉、观护帮教等制度,以柔性司法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正途。

图片
精准评估,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我们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花样少年的明天。”该院始终坚持严谨细致的态度全面审查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犯罪原因、日常表现、悔罪态度、帮教条件等,开展细致入微的社会调查工作,进行专业的心理状态和精神状态综合评估等。对主观恶性深、后果严重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形成有力震慑;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实现最大限度教育挽救。
量身定制,开启观护帮教之旅
“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的核心在于用‘教育挽救’替代‘简单惩戒’。未成年人正处于价值观形成期,涉罪往往是因为认知偏差、家庭影响或环境诱惑,而非主观恶性深重。”为更好的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该院构建起“法治教育+家庭引导+心理疏导+社会支持”四位一体综合帮教模式,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案件类型、家庭情况、心理状况等定制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走出犯罪阴影,重塑自信。这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用法律“惩教结合”的人文关怀,也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未来”的社会使命。
多方协作,汇聚强大保护合力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联动,激活‘全民护苗’生态,全方位守护孩子们合法权益。”民乐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教育局、团县委等单位共同印发《民乐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实施方案》,与县妇联建立《建立和健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协作机制》,通过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推动社会支持的体系化支撑、优势化互补、共享化构建。与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乐民新城学校联合建立《关于加强校园法治建设检校共建协作机制》,在14所学校设立“检校问诊室”,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分别教育、针对性管理。集县法院、公安局、社会工作者等多方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引导监护人有效履行监护职责。
跟踪回访,确保帮教持续有效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结束并不意味着帮教工作的终止,我们要持续关注下去,及时纠偏纠错,一刻不松懈的关注‘失足’少年。”在案件附条件考验期满后,该院对涉罪未成年人长期跟踪回访,持续关注他们回归社会后的生活状况。定期与他们本人、家长、学校沟通,了解他们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帮助和指导。这种持续的关怀,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的接纳与支持,坚定他们向阳向善的决心。
至目前,民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和观护帮教制度,成功帮助多名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这些孩子中,有的重返校园继续学业,有的凭借所学技能找到了稳定工作,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改过自新的决心和勇气。下一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守初心,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以司法温情为更多涉罪未成年人照亮回归之路,助力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重新绽放光彩。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