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人民检察院:“三项措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
近年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控诉权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以符合诉讼规律的理念、路径和方法审查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切实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监督质效。
积极构建“大控方”格局。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能动履行提前介入、监督制约等职能,积极构建新型检警关系,确保检警双方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实现系统治理和协作共赢。强化案件会商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跟踪监督,开展常态化类案监督,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组织案件会商12次。在证据审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方向,以自行补充侦查和退回补充侦查的方式补全证据。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黑涉恶、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规范提前介入的方式、流程等,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解决在移送起诉前。今年以来,共提前介入案件18件。
正确行使批捕、起诉职能。完善证据审查机制,牢固树立证据审查意识,强化证据裁判规则运用,提升证据审查、判断、运用能力。突出逮捕阶段的证据审查,不仅审查是否符合逮捕案件,同时从审查起诉的角度,对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提出需要继续侦查或者补充收集证据的意见,引导公安机关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正确行使捕诉职能,强化捕诉工作衔接,跟进捕后案件侦查工作,及时了解案件证据收集固定情况,推动建立起完整的刑事证据链条,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严格把握证明标准,紧扣“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系统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准确把握案件定性量刑,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切实发挥庭审主责作用。精心制作“三纲一书”庭审预案,全面梳理、构建与指控事实相匹配的证据体系,保障证据材料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预估庭审预案焦点,充分做好出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出庭公诉准备。落实员额检察官跟庭评议机制,定期组织检察人员庭审观摩和跟庭评议,引导检察人员了解不同类型刑事案件庭审过程,掌握庭审争议焦点和法庭辩论重点,提升指控犯罪能力。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综合分析研究证据、具体详细阐述事实、系统深入论证法理,在证据、法理、情理方面理性论辩、文明对抗,做到指控有据、质证有理、论辩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