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检察温度,让司法救助点亮困难群众生活微光
时间:2024-06-13 10:26:00 来源:
作者:王海燕 点击数: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家庭的关心和帮助,为我们发放司法救助金,这对我们来说是雪中送炭,是法律的温暖。”近日,救助申请人王某某在司法救助金发放现场,连声感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救助申请人王某某是一名农民工,系民乐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赵某某的儿子,赵某某遭同村王某某(精神残疾贰级)犯罪侵害致脑部受创,救助申请人王某某因需要长期照顾母亲赵某某,无法常年外出务工,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经济收入较少,案发后王某某被强制医疗,王某某家属赔偿的损失不足以维持日后治疗费用,造成生活困难。在办理王某某司法救助案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发现,救助申请人王某某的孩子还在上学。案件的发生给这个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精神,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力度,在查明救助申请人王某某属于因案致困的基本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协助申请人王某某准备了申请材料。经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民乐县检察院决定给予申请人王某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8800元。
这只是民乐县检察院开展特殊群体救助的一个缩影。在对困难当事人“应救尽救”基础上,民乐县检察院针对妇女、儿童、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加大救助力度,并制定专属救助方案,突出救助重点。下一步,民乐县检察院将联合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的良好局面,帮助解决困难当事人急难愁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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