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检察情况反映(第19期)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团支部被授予“张掖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称号
近日,共青团张掖市委下发《关于通报表扬2023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决定》(张市团发〔2024〕11号)。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团支部被授予2023年度“张掖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近年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团支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引导青年干警立足检察职能,凝聚争先意识,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通过主题团日、青年干警读书座谈会、青年干警讲学等活动加强对青年干警的政治教育和思想引领,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学雷锋月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为契机,发挥青年优势,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文明城市创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活动,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精神。不断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组织青年干警进学校、进企业传播法治知识、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全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团支部将继续发挥助手和桥梁的作用,持续开展好团组织工作,履行新时代共青团的职责和使命,真抓实干,笃行奋进,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 本期责任编辑:李萍 签发:李成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