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检察情况反映(第14期)
法治副校长,倾情守护“少年的你”
青少年法治教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近年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选优配强“法治副校长”,以“法治副校长”高质量履职助推民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织密“防护网”、筑牢“防控墙”。
一、在“新”字上动脑筋,创新课程形式和载体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课堂”作用,主动与学校沟通,了解学校刚需、急需的法治课主题,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在校学生开展预防校园暴力、预防性侵害、防电信网络诈骗等法治宣传课,通过“参与式”“问答式”“情景式”“沉浸式”“互动式”教学,寓教于乐,以乐促学;制作普法宣传册,突破传统形式,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应知应会”;采取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有效整合各类资源,联合县看守所、县教育局、中小学,拓展法治教育的模式,并将看守所作为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基地。通过对涉罪、服刑人员的生产生活进行实地观察,接受任职人员的讲解,让青少年有效意识到法律的威慑力,自觉尊法守法。开展情景模拟法治课,邀请“中国好人”“陇人骄子”等身边的先进典型给未成年人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向上向善,达到“讲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在“实”字上下功夫,丰富课程内容和内涵
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寒暑假期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让青少年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聚焦校园常见安全问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传递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为校方、家长、学生精准送上“法治礼包”。
三、在“精”字上做文章,打造课程特色和品牌。
由传统授课“大水漫灌式”向“滴灌式”改变,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年龄和需求,提供“点单式”服务。围绕预防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犯罪、网络赌博、“校园贷”等热点问题时时更新课程“菜单”,因材施教,打造特色品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根。协助学校严把教职员工和安保人员“从业关”,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下一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让“法治副校长”真正成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引路人”、校园安全的“守夜人”、违法犯罪的“吹哨人”、法治生态的“投资人”,以寓教于乐和多样化的宣传方式,潜移默化地在未成年人心中埋下法治“种子”。
※ 本期责任编辑:李萍 签发:李成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