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检察情况反映(第1期)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以“四心”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枫桥经验”是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工作的经验宝库,作为直接面向群众窗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是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主责主业。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四心”提升工作质效,将“枫桥经验”融入办案履职全过程。
一、突出真心纾困,做好服务群众的护航者
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信访工作原则,采取接访工作“说讲提”三步法,先由来访群众尽情“说”,再让接访人员耐心“讲”,后把解决方案合理“提”。针对每一位信访群众,不论其反映内容是否属检察机关管辖,都耐心听取诉求,认真审查信访材料,仔细分析法律关系并提出解决方案,做到服务不缺位。
二、注重耐心解惑,做好释法说理的践行者
畅通信访渠道,针对通过“信、访、网、电”反映的信访问题,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登记、流转,确保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确保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率”达到100%。通过优化接访模式,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提供更加便民、高效、专业的检察服务,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三、坚持匠心办案,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者
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强化检察长接待日案件办理和督查、督办工作,持续坚持检察长信访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责任制,积极搭建第三方参与平台,邀请第三方参与预约接访、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公开审查活动,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评议意见,把信访矛盾理清楚、讲明白、解决好,用群众看得见的方式优化和强化检察办案效果,促进息诉息访。
四、强化初心引领,做好党之温暖的传递者
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认真办理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做到应救助尽救助。以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助力乡村振兴、关心未成年人、退役军人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全院一盘棋,建立健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营造良好救助帮扶社会氛围。
※ 本期责任编辑:李萍 签发:李成海 ※